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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务公开建议(意见)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 “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建议和意见的收集办理工作。 二、各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建议和意见。 三、党务公开建议、意见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对收集到的建议意见要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认真登记。经党组织提出反馈意见后,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督促机关职能部门立即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规定认真处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四、党员、群众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的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建议意见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建议意见,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五、对建议意见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登记以便指导今后工作。 六、对党员、群众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建议和意见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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