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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台山政府网 | |
生成日期: | 2019-05-28 03:05 | 主题分类: | |
主题词: |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要求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人就《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指出,《意见》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有利于加快建立食品安全领域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4个“最严”保障“舌尖”安全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意见》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意见》要求,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
《意见》要求,完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强基层综合执法,强化信用联合惩戒。研究修订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修订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罚规定,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研究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推动农产品追溯入法。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