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划编制单位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了使个人,社会团体及相关群体了解和参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江门市广海湾经济开发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江门市广海湾经济开发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起步区位于江门市广海湾经济开发区中部,距西部沿海高速出入口约8公里,分布于白宵河南北两侧,范围北至广田大道和规划水系,南至大马河,东至白宵河及人仔石山,西至海岸线,总面积740.06公顷。
规划时限:2022-2035年。
规划发展目标: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加快引进,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安全性和竞争力,产业基础不断夯实,创新能力不断强化,形成以生物医药和先进制造产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成为综合交通网络、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工作居住环境优美,集约、高效、低碳、智慧的新型产业园区。
规划范围及布局见图1。
图1 江门市广海湾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二、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广东台山广海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0-5588709
邮箱:ghw5588708@126.com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20-85538234
邮箱:2519179278@qq.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规划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本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规划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本规划有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规划编制单位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进行回访,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规划环境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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