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非法生产、燃放、销售“孔明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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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8 00:55:5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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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和重阳等传统节假日将至,为确保重要节假日期间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燃放“孔明灯”而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及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野外火源管理十项规定》以及江府告〔2009〕3号通告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现在哪个app能买足彩行政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孔明灯”。
二、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由安监、工商、城管、公安、消防、林业等部门依法查处。
三、凡因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
江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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